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 第18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4-21     作者:黄艳华

宁波市司法局

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184关于推进司法大数据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由我院协同你单位办理。现将我院就检察机关围绕大数据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些做法告知如下,供答复委员时参考。

宁波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用好浙江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和“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大力推进大数据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领域数字检察监督,以数字赋能提升检察工作实战实效。

一、紧扣落实“三个主责”,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最高检“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在原有数字检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三个领导小组各自分设基础上,合并成立了由何小华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数字检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数字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任首席数据官,进一步强化对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同时出台运行规定,着力加强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实质化运作。发挥好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归集全市公安机关涉及民营企业相关案件立案、撤案的信息,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工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抽调全市两级院业务、技术骨干,以组建小专班模式,打造能快速提升数字办案质效的全新运行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涉企案件“一案一研判”,对涉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如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涉案企业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不规范问题,与公安机关会签文件,实现涉案企业财物处置的依法规范、及时高效,成功帮助7家企业解冻资金5200余万元。

二、紧盯护航民营经济大局,开展类案监督。立足数字办案面上拓开的新局面、新基础,强化对大数据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的规则研究、模型建构,市院案管办会同业务部门合力推进数字监督专项办案进展及成效,研究拓展深化的措施,推进专项办案取得积极进展。2024年,9个数字监督模型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5个办案指引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数字监督办案指引。其中,在全市推广开展的“车辆检测行业内部腐败案件专项监督”,通过对车辆检测站检测人员、年检代办人员的资金往来等数据进行分析,摸排出车辆检测领域内部腐败违法犯罪线索500余条,全市已立案监督160余人,该案例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在全市推广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小过重罚”行政检察监督模型,旨通过高质效履行行政检察职能,纠正“类案不同罚”、防止“小过重罚”,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次执法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模型被最高检七厅作为行政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宁波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好应用竞赛,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数据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场景应用,明确在评选时予以加权考虑。如,鄞州区院创新打“e企诉清”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应用,构筑诚信企业司法保护新屏障。北仑区院打造的“涉企刑事一件事”数字化平台,作为宁波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数字化迭代省级项目,通过协同各政法单位及相关部门,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打造品牌项目。在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市检察院成立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运行三年来,中心工作获得了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已实现了在县市区全覆盖。为有效提升企业投诉的便捷,市检察院打造了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平台甬易营,实现企业营商环境领域投诉“线上全流程办理”“一次也不用跑”。着眼推动中心履职提质增效,该平台在数据归集上有了显著突破,已实现12345营商环境类数据导入。同时,主动与营商环境建设局就建立双向协同联动机制对接需求,力争实现与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事项线上流转,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探索全量化数据来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聚焦企业综合服务和涉企纠纷化解,持续提升涉企法治服务效能,构建“1+1+N”服务体系,创新开展“营商环境直通日”活动,联合工商联每月携手一至两家机关单位开展活动。2024年,已联合十余个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直通日69次,服务企业1600余家,开展入企法治宣讲76次,对4300余名企业人员开展现场普法。

 

(联系人:吕静波  电话:89386165 )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