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金融监管局:
现就郑建华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458号《关于加大保险领域“黄牛”打击整治力度的建议》的议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答复人大代表时参考。
一、深化案件办理与监督。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一些“理赔黄牛”通过夸大损失、伪造鉴定结果等手段,向保险公司虚报高额赔偿金,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对此,检察机关将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威慑作用。二是用好用精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将通过民事检察职能,对“黄牛”利用虚假诉讼手段骗取保险理赔的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行政检察职能,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如向司法鉴定机构和律所提出整改建议,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化治理,推动优化保险行业营商环境。三是加强调查核实与纠错工作。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及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判。
二、强化协作与联动机制。针对保险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作,通过数据共享、联合调查、案件协作支持等方式,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打击“黄牛”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关注特殊群体与权益保护。一是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权益。“黄牛”往往利用交通事故伤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对理赔流程不熟悉的特点,通过夸大伤情、伪造材料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群体的权益保护,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帮助其合法维权。二是融入法治思维与价值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确保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价值。
(联系人:单铭君 电话:89386110)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