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
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22号《关于打击恶意拖欠货款营造良好商业环境的提案》提案由我院协同你委办理。提案中提到要避免企业出现不良拖欠货款行为,我院可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在保护企业合法财产、增强企业守法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予以支持配合,现将我院去年贯彻落实上级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一些经验做法告知如下,供答复委员时参考。
市检察院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各业务条线合力细化最高检“检察护企”务实举措,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坚持“有需必应、无事不扰”,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以积极能动履职为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
一是坚持“四大检察”同向发力,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加强涉企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346件。加强对利用虚假诉讼等手段损害企业权益案件的监督,帮助12家企业避免财产损失5526万元。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帮助21家企业恢复信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办理涉企行政监督案件45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4件,针对涉企“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开展数字化监督。大力开展涉企公益诉讼监督,立案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52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打击滋扰企业、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阻工、暴力讨薪、敲诈勒索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平台,营造更优护企环境。积极履行市委市政府设立在检察院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职责,持续优化中心组织体系,进一步集成涉企矛盾纠纷处置功能。强化与法院、人社、公安等部门的联通,就扩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在商协会设立营商环境直通站,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新增营商环境直通站点35个,累计接收市场主体各类投诉870件,受理处置244件,流转处置626件。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直通日”活动,联合司法、行政机关走进商协会、企业等开展法治宣讲、法治咨询等活动。会同市工商联在市县两级开展“企业全周期法治保障”专项行动,获评全国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创新机制。
针对市场经营中存在恶意拖欠货款等行为,下一步,一方面执法司法部门将形成更大合力,加大涉企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对涉及执法监管不当、司法裁判不公等现象,妥善做好分流处理,加大对涉拖欠货款的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陈鹿林 电话: 89386158)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