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审计局《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甬审财报〔2025〕12号)提出的审计意见,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派出机构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清算工作总体情况的报告》,并与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说明,按照审计问题清单,完善了原大榭院建院至撤销期间的固定资产台账清单,做到了登记详实、账物相符,使用结余资金购置的相关资产完成入账入库手续,并同步纳入了资产管理系统。
二、超预算支出编外用工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2026年度预算编报,梳理司法雇员、临聘驾驶员等人员经费使用情况,并同步与市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修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聘用驾驶员工作补贴和安全奖励考核办法》,在严格落实财政“双控”政策要求下,规范工作补贴、安全奖励、福利费支出等。机关党委统筹协调工会福利经费支出渠道。
三、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市检察院与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增加质保金条款,相关质保金24600元(合同总金额的5%)已交付市检察院。同时调整细化内控审批流程,重新修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食堂服务等到期合同进行了重新招标,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四、固定资产管理较为薄弱的整改情况
2025年分两批报废处置了部分到期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市检察院工作网“甬检智树”平台开发并投用“我的资产”应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了固定资产实物与台账全院集中自查,对全院固定资产特别是台式计算机进行逐人登记、逐物核实,加强动态台账管理,并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标签化管理,该问题拟于2026年6月底完成整改。
五、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管理不严的整改情况
与开户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的协定存款利率。按照新修订的《宁波市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甬检发〔2024〕16号),严格落实“一案一登记”制度,动态掌握各类合同履行情况,规范对外经济活动合同签订制度。
六、往来款56.31万元未及时清理的整改情况
全面梳理历年“其他应付款”挂账款项,将56.31万元往来款足额上缴市财政,确保资金监管合规。对超1个月未结算的款项,由业务部门提供情况说明,避免长期挂账,形成闭环管理。
七、未建立软件正版化机制的整改情况
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涵盖软件采购、配置、使用、维护、台账管理等环节的《宁波市检察院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定期对单位内部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盗版软件问题。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