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部署启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3月4日上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学习教育相关会议精神,对市院机关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小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充分认识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要始终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部署开展学习教育的战略考量和深远意义,把握核心要义,把牢正确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检的重要举措,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实检察为民的必然要求,作为深入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要紧扣目标任务、坚持一体推进,不折不扣落实学习教育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目标任务,一体推进学查改,坚定不移抓好深化落实。要凝心铸魂强忠诚,把理论武装摆在首位,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化循迹溯源,将政绩观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必修课,用好正反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明纪,推动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动真碰硬查问题,对照政绩观偏差情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紧盯检察履职办案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着眼政绩观偏差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深;深入基层一线、广听群众意见,深查细照、深挖根源,做到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要标本兼治抓整改,在检察工作发展中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政治、业务、队伍、管理统筹推进,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立足当下与着眼长远、“有数量的质量”与“高质量的数量”、检察事业和检察人的和谐发展“四方面关系”,以系统整体协同的方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体系,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实施,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坚持以上率下,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履行好管思想、抓教育的政治责任,又要当示范、作表率,带头学习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支部发挥好基本单元作用,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无遗漏。要突出实干实绩导向,要以正确的政绩观开展学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改进司法作风,把是否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履职质效、推动工作发展作为衡量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全力维护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守护高品质民生,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抓好统筹兼顾,把开展学习教育同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